201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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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专科护士考核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作者:港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17:55 阅读:147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科护士考核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2018〕4号),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广西专业护士认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专科护士考核认证相关工作。

一、临床培训基地的管理

(一)临床培训基地的设置。

1.组织专家遴选,择优确定,每个专科设临床培训基地3-6个。

2.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3年为一个周期。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6个月向认证办提出复审申请,由认证委组织复审评价。复审结果不合格的,停止其资格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取消基地资格。

(二)申报临床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或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医疗机构;

2.所申请专科综合实力较强,在区内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

3.所申请专科有较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健全的护理质量、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和良好的管理成效。三年内所申报专科无医疗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具有一定数量与申请专科基地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和设备;

5.能够为专科护士培训提供必需的教学场所及经费保障。

(三)申报临床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应向认证委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申报书》;

3.申报专科相关的护理规章制度、常见病护理常规和技术规范;

4.开展临床培训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5.认证委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专科护士的管理

(一)拟参加专科护士培训的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护理工作,遵守纪律,学习能力较强;

2.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且在相应专科工作三年以上;

5.具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二)专科护士培训。

1.培训采取全脱产学习方式,时间一般为3-6个月。

2.学员完成规定的理论和临床实践培训后,考核合格者获《广西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科护士再认证。

专科护士实行动态管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证书持有人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委组织专家对专科护士进行再认证。再认证需提供从事专科护理工作证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以及规定的其它材料。


原文链接:http://www.gxhfpc.gov.cn/xxgks/zcwj/zcju/2018/0605/51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