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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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北政办通〔2018〕37号)
来源:港北区政府办 作者:港北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26 15:13 阅读:26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

《港北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5日

 

 

 

 

 

 

 

 

 

 


港北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工作过程平稳有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学生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新生班级原则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

三、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390人(包括辖区内市直学校);公办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9226人(包括辖区内市直学校)。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驻辖区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外籍务工人员子女)。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含驻辖区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外籍务工人员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1.制订本乡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总体原则,各学区办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合理划定本学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制订本乡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当地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按照学区划分,2018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前教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本村或本村对应小学参与摸底登记,由各小学初审后送所属学区办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2018年小学毕业生,接到义务教育通知书后,持通知书、户口本到所在镇初中登记报名,由各初中负责初审,然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如本乡镇初中教育资源充裕,需接收其他乡镇的生源,必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能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的,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5月底前,进行新生信息摸底登记,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在2018年5月31日前把招生入学方案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电话:4236813,电子邮箱:jyg212586@163.com

(二)2018年6月,报名登记。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

(三)2018年7月,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学区办将审定后的新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曦   副区长

副组长:陈  莉   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伯洲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由区教育局其他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谭国业同志兼任。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学区办主任和初中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学校要从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做好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纪检监察室、成教办等部门负责。

(二)明确招生职责

一要下达招生任务文件,并送区教育局存档。各乡镇学区办牵头并会同乡镇内初中,共同配合乡镇政府做好招生计划任务方案,将小学毕业生全部分解到本乡镇各初中,并以乡镇政府的名义下达招生任务文件到各校。民办学校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初中校长和小学校长都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区办和初中要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组织下派出专人深入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毕业生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

三要及时动员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入学。摸清学生未入学的真实原因并动员学生入学,并将情况通过乡镇学区办集中反馈给初中,对仍未入学的学生由初中负责进一步动员,乡镇学区办要督促村小学切实做好配合动员工作,共同负责把学生动员入学。

四要建立学生就读档案。开学后,对不在本乡镇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初中将名单报给乡镇学区办,各乡镇学区办负责组织村小学调查核实,并收集学生就读学校的材料集中交给相关初中。各初中要建立好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关于对未按招生范围在本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的外出借读证明和记录,确保不漏一人。

(三)加强学籍管理

1.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少年儿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拒收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得擅自招收范围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抢”“挖”招生范围外的学生;不得委托幼儿园办学前班和挂钩办园;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得以择校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不得组织与招生挂钩的各类竞赛,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有以上违规招生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加强招生宣传

一是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学校要掌握和熟悉招生政策、收费政策及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范围确认办法。要通过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招生政策被学校、家长和社会所熟知和了解,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干部和学校教师进村入户做好新生入学宣传工作。

二是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政府实行“乡镇长包乡镇、村委包村、干部个人包户”,学校实行“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等制度。各乡镇政府与村委,村委与家长,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都要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各乡镇政府要把目标细化,要把招生人数分解落实到学校,学校把招生人数分解落实到教师。学校要把招生任务完成率、入学率、巩固率纳入乡镇、村委干部和学校校长、教师个人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和单位目标管理督查评估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依据。

(七)接受社会监督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公布咨询或举报电话。区教育局举报电话:4233602(纪检监察室)、 4212586(基础教育股)。

 

附件:1.2018年秋季期港北区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和范围表.docx

2.2018年秋季期港北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表.docx

3.2018年秋季期港北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表.docx

4.2018年秋季期港北区初中七年级新生登记表.docx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