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8〕62号)精神,保证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精准使用资金,结合我区的脱贫攻坚规划和实际需求,经与区财政局研究决定,现将下达我区2018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85万元分配安排如下:
一、产业开发项目扶持资金:1199万元,其中从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40万元,从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安排759万元(资金指标下达区农业局);
二、脱贫摘帽村激励经费:70万元,从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指标下达区扶贫办);
三、扶贫培训资金:140万元,从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指标下达区扶贫办);
四、贫困户贷款贴息资金:129万元,从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指标下达区扶贫办);
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7万元,从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指标下达到区民宗局)。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8〕62号)
港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港 北 区 财 政 局
2018年6月13日